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受害人之灾难,是家庭之不幸。而对于交通事故的索赔,尤其是受害人拿到充分全面的赔偿就是律师之价值所在。受害方对于交通事故索赔事项大多都是知之甚少,对于侵权人的不理不睬,保险单位的连哄带吓,往往不知所措或者拿到极少的赔偿款了事。其实交通事故索赔是要占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涉及多个法律领域,还要跟医院、交警、保险、司法鉴定、法院等多个部门打交道,对于这些繁琐事情,受害方往往力不从心,无从下手,正确的选择就是受害人安心养伤,索赔事项委托给专业律师去处理。律师在代理交通事故索赔案件过程中能做些什么呢?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很重要,委托律师尽早介入有必要。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事故责任划分是所有程序中最关键的。事故责任划分的比例直接影响受害方的赔偿金额,往往会相差几万甚至几十万。我们都知道发生交通事故要向交警报案,办案民警要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而受害方会认为责任划分是办案民警的职责所在,这时委托律师也很难有所作为。其实这种观念是不对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是行政行为,因此,办案民警在进行责任认定时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进行处理,这就要求民警在办案时不能单方面以受害人的角度考虑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与交管部门进行沟通,如何围绕交通事故进行查证,如何调取提供交通事故关键证据,如何提出鉴定申请,用律师的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办案经验及其他能力,专业的团队为委托人争取最有利的责任划分。
这个阶段,通过律师的介入,还能协助受害方收集资料,必要时可以对事故责任划分不认可提出复核申请,要知道复核程序对于申请人来说只有一次,并且经过复核程序能够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的难度很大,没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沟通能力很难有所作为的。
所以这些事情没有律师的帮助,受害方是很难完成的,有的时候稀里糊涂的就在认定书上签字了,造成了将来的赔偿数额大幅度减少。所以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专心只为受害者代理,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在流血,但不能因为赔偿问题让受害人再流泪。所以请律师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正确把握司法鉴定程序也是交通律师的专业能力的体现。
什么是司法鉴定程序。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造成受害人受伤致残,那么在民事赔偿过程中,按什么标准或者致残按什么级别来认定呢,就要申请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来评定。
申请鉴定的方式
(1)诉前鉴定就是先申请鉴定,等司法鉴定意见书出来后根据情况再走诉讼程序。一般情况下,诉前鉴定分为当事人自行委托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有的鉴定机构是不接受当事人自行委托的)
(2)诉中鉴定就是在诉讼过程中申请鉴定的过程,一般情况下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选定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或摇号随机确定鉴定机构。
鉴定的时机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场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比如“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建议致残程度等级鉴定时机在损伤后12个月以上。
鉴定项目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与赔偿项目密切相关的鉴定有致残程度鉴定、误工期限鉴定、护理期限及依赖程度鉴定、后续治疗费用鉴定等。
律师作用律师在司法鉴定过程中能够根据受害方的案件情况选择合理的鉴定方式,确定合适的鉴定时机,推荐必要的鉴定项目,并且专业交通律师由于多年的执业经验跟鉴定机构法医的沟通能力也是很重要的。所以对于普通受害方来讲,自己去做这些事确实勉为其难,往往处处碰壁,在司法鉴定环节吃亏的例子太多了。律师代理的案件可以利用自己的执业经验为受害方争取了最好的鉴定结果,往往相差一个致残程度等级,赔偿方面有可能就差10万以上了。所以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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