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法院如何认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性质及举证责任?

发布时间:2021-01-21 10:00:01

阅读量:10650

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除明确夫妻合意(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所负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外,第3条还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性质认定及举证责任,作出了不同以往的解释。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裁判规则

1.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主张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未能有效举证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厉某诉林某、周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案要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且债务数额明显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权人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应承担举证责任。债权人未能对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所负债务进行有效举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审理法院: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8年1月19日第3版


2.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超出夫妻日常代理范围,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承担举证责任——山东昊玺经贸有限公司诉朱俊强、徐萍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案要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不应仅以婚姻关系存续为依据,还应考察款项是否为共同生活所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日常生活或共同生产所负之合理债务,即使是一方举债亦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对超出夫妻日常事务代理权的事项,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对自己的“有理由相信”,第三人应负举证责任。

案号:(2014)淄民一终字第729号

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17年第4辑(总第110)


3.夫妻一方个人名义举债数额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合意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熊某与夏某海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本案要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数额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未能证明其有理由相信该借款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案号:(2010)浙商外终字第76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田朗亮编著,《民间借贷法律政策案例适用指南》,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出版,第93~97页

司法观点

1.问:如何理解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之外的夫妻共同债务?

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居民家庭财产结构、类型、数量、形态以及理财模式等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消费日趋多元,很多夫妻的共同生活支出不再局限于以前传统的家庭日常生活消费开支,还包括大量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支出,这些支出系夫妻双方共同消费支配,或者用于形成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基于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财产产生的支出,性质上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范围。《解释》第三条中所称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就是指上述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情形更为复杂,主要是指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或者虽由一方决定但另一方进行了授权的情形。判断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要根据经营活动的性质以及夫妻双方在其中的地位作用等综合认定。夫妻从事商业活动,视情适用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共同投资以及购买生产资料等所负的债务。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2.问: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证明责任如何分配?

答:《解释》前三个条款虽然分别规定了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的夫妻共同债务,但从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的角度看,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二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对于前者,原则上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无需举证证明;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一方反驳认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由其举证证明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对于后者,虽然债务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夫妻共同财产制下,但一般情况下并不当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等规定,举证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或者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与上述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是一脉相承的。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借据,以及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其他体现共同举债意思表示的有关证据,恰恰是债权人用以证明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力证据。上述区分是否属于家庭日常生活范围形成债务的不同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有效解决了目前争议突出的债权人权益保护和未举债夫妻一方权益保护的平衡问题。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3.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性质认定及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刚公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解释)除明确夫妻合意(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所负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外,第3条还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性质认定及举证责任,作出不同以往的解释。本条包含两层意思:

首先,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情况下是举债配偶一方的个人债务。人民法院原则上对债权人以此类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这与新解释第2条以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为限确立一方对外举债性质的标准相一致,也明确了人民法院的立场和态度,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明确统一的标准。

其次,通过确立举证责任,为债权人主张权利提供救济途径。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债权人的主张。这其中包含对此类债务定性的另一标准,即:若将此类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应考量债务的用途或者是否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一方对外所举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甚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合意,人民法院应认定其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对此的举证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本条在举证责任上作如此规定,符合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也与《司法解释(二)》第23条关于债权人对夫妻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时的举证责任规定前后呼应,且适用规则一致。表面上看,本条似乎加重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实际上它为债权人主张权利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

总之,新解释第3条既明确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原则定性,又从实际出发确立三种例外情形,通过将举证责任合理分配给债权人,对其权益予以相应保护。

(摘自:薛宁兰,《在夫妻债务性质认定中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载于《人民法院报》2018年1月19日第2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来源/ 法信

来自:仟律网

1226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法院如何认定夫妻 刑事犯罪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诉讼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汽车购置税怎么算

汽车购置税怎么算?

律师解答   新车购置税=新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购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低于国税总局颁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时间:2022-06-09 13:47

894次阅读

鸣笛抓拍怎么处罚

鸣笛抓拍怎么处罚?

律师解答   部分省市采取了罚款100元不扣分的做法,部分采取了罚款200元扣三分的做法,具体要咨询当地车管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

时间:2022-06-09 11:35

871次阅读

有吸毒史的可以换驾驶证吗

有吸毒史的可以换驾驶证吗?

律师解答   通过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

时间:2022-06-09 11:20

863次阅读

车辆车祸报废怎么办

车辆车祸报废怎么办?

律师解答   车祸事故车报废处理步骤:   第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1)汽车所有人拿着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

时间:2022-06-09 11:19

920次阅读

车扣分罚款网上能交吗

车扣分罚款网上能交吗?

律师解答   车扣分罚款可以在网上缴纳,但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网上缴款须持有当地交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卡,如果当地交管部门并未开通网上缴纳罚款服务,则无法进行网上缴纳。   可以在网上缴纳的罚款包...

时间:2022-06-08 11:32

1137次阅读

易轶

易轶

婚姻家事、遗产继承…

咨询我

热门推荐

最高法:“是否系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不再属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债务人利用离婚协议“净身出户”不能逃避个人债务已婚男借给情人30万称“借你一万年”,分手后起诉讨回,法院判了!债务人未“下落不明”而登报催收债权,诉讼时效能否中断?最高院:轮候查封不属于正式查封,债务人以轮候查封超标的额为由而提出异议时不予支持借款人因疫情影响逾期还款,银行可以提前收回贷款吗?最高法院:贷款资金流向不属于银行监管范围,借款人变更贷款用途并不能推定银行对保证人构成欺诈​借给他人银行账户用于借款,账户出借人是否承担还款责任?为“合法占有”房产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目前债权债务最明白的解释《民法典》关于债权转让保证人的责任如何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民法典这样说债务人离婚转移财产债权人该如何救济?债务人没钱,法院强制执行不到财产怎么办?【律师支招】债权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债权债务纠纷的防范是怎样的,该怎么防范?债权债务---讨债方法大汇总女子租借十余辆豪车办抵押贷款 贷款不还会有什么后果你不得不知道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债务人没钱,起诉没用?错错错!民法典债权转让新规则:不仅要通知债务人,还要通知保证人!债务人以“协议离婚”方式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如何救济?债权债务纠纷的防范是怎样的,该怎么防范?干货丨详解企业债务重组的9种方式债务人离婚房产转移——律师办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问题分析破产债权纠纷怎么处理?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他都死了,借他的钱我还要还?法官详解:微信截图可以当借款凭证的3个要点夫妻约定财产归属后,对外债务如何偿还?能逃避债务吗?最新案例:九民纪要后,法院认定职业放贷的裁判观点(附详细说明)最高法:单位失信,不得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纳入失信名单对债务本息的清偿顺序,法律没有规定“先息后本”的计算方法【最高院•裁判文书】主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主债务停止计息,保证债务亦应停止计息 ​最高院:轮候查封不属于正式查封,债务人以轮候查封超标的额为由而提出异议时不予支持律师:个人破产制度即将来临,欠债就可以不还了吗?错错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