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金融投资业务法律风险处理

发布时间:2020-12-24 09:30:01

阅读量:19403

  


投前风险识别

  投前的风险识别涉及内容较多,今天我们主要分享投资合规性判断、投资对象的尽职调查两方面的内容。

  一、 投资合规性判断:

  投资主体的合规性问题:分业经营的监管背景下,不同体系的金融机构所面临的监管部门和监管环境不尽相同,有些业务在特殊的监管下一类机构可以做,另外一类机构就不能做,在此情形下所谓“通道”业务也应运而生。可以说,投资主体的合规性是金融投资本源性的问题。

  资金运用合规性问题:资金运用合规性问题中最主要的就是投向。比如私募机构在当前监管环境下已不可能从事委贷业务了。再比如在目前严格控制环境下,很多产品资金是不能进入到房地产领域的。不同监管背景下资金对风险度的把控就不一样,比如险资就更保守,资金流向的要求就更严苛,包括券商的质押回购业务现在对于资金投向也有严格要求。

  交易结构和产品本身的合规性问题:在交易结构中,设计复杂产品结构交易是否在法律层面具有可行性?例如资管产品投资地方金融交易所的产品,如该地方交易所把产品权益拆分成100元的面额拆分发行,这种做法是被相关规定严厉禁止,且在当前严格规范甚至清理地方金融交易所的监管背景下,此类投资在监管政策层面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投资对方尽职调查

  投资对象尽职调查板块非常重要,投资对象尽调在前期怎样去做调查?应该调查哪些方面?

  结合相关经验案例,投资对象的尽职调查归纳为以下几个重点:

  1、投资对象(包括担保人)的主体状况:

  法人

  是否有效存续、合法经营等,还有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破产风险,需要通过财务、法律调查和实地走访等方式来了解实际情况。尤其是民间借贷比较隐蔽,不容易看出来,需要格外关注。

  自然人

  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健康状况)、婚姻状况(新的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提高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境外身份(包括外国国籍与境外永久居留权等)。

  2、投资对象的财产(资信)状况:

  财产情况、重大债权债务(尤其是民间借贷)、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债务。

  怎么样去核查民间借贷?虽然有一定难度,但得益于现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政府信息的公开,目前来说也有一些很好的核查方式。首先我们可以利用一些APP,比如说天眼查、企查查、企信宝等,通过这些应用可以查到相关的新闻报道,并且有链接。如果被查询的企业涉及到诉讼,诉讼信息都会统计出来,能看到诉由、诉讼时间、诉讼情况统计信息,通过诉讼的查询统计,我们可以看出这个企业涉及到的民间借贷和爆发的时间。另外通过对互联网上新闻和其他公开信息的查询,了解一些相关线索。还有很重要一点就是一定要去投资对象当地走访。现场走访当然不仅仅是走访融资人,现场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我们可以问问周边的一些老百姓,因为很多融资的项目在当地都是比较有影响力的,如涉及较大规模的民间借贷,基本上当地老百姓还是比较了解的。

  客观而言,核查民间借贷确实有一定难度,但作为我们投资管理人和专业第三方来说,我们有时候要清楚自己尽责的边界在哪里。如果说上面这些措施都做了,起码在勤勉尽责方面已经做了相当的努力。

  3、担保物的状况:

  需重点关注担保物的权属、合法合规、价值与流动性、权利限制等方面的情况;

  应收账款质押

  以最近媒体报道的某信托应收账款质押案例为例。该案例质押物是应收账款,根据目前的报道情况,应该说在应收账款的核查中存在明显不足之处。第一、核查的内容是双方的合同,合同只是一个交易的起点,也很容易做假,但是合同会引发一系列法律行为,这个行为是动态的,而且这个动态的过程是会留下痕迹的,在核查过程中有没有根据这个动态过程寻找相关的痕迹,尤其是经第三方机构的痕迹?比如说,这些应收账款涉及总计7.6亿设备的采购合同,按照交易惯例应该是有首付款安排,如果没有首付款,那首先对交易的真实性打个问号;如果有首付款,就需要提供付款的银行的流水作为凭证。然后再往下走,供货单、收货单也需要提供,这些单据即便也涉及造假,但数量一多且情况一复杂,应该也很容易核查出异常情况。此外,也可核查该应收账款的登记状况。

  另外就是现场走访,我们现场走访要至少要做到两个主要:第一是主要经营场所,第二是主要负责人。即需要到主要经营场所去给主要负责人做访谈,访谈还需要双方签字、拍照,并提供名片等信息。一般情况下,大型融资项目的融资对象主要负责人只要去网上检索基本上都能找到照片,可在检索后做现场对比核实。

  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应收账款的质押如果真的出事,最终的依托还是在于债务人的偿还能力。所以既然千里迢迢去了这个厂区现场,那么为什么不进去实地了解一下这个工厂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购买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

  另外一种比较特殊的这个担保物就是上市公司的股票,我们券商资管业务中涉及大量这样的业务,就是券商资管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对于上市公司股票作为质押物的项目,我们需要结合业务类型做相应的调查。比如说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里面,我们就特别关注这个股票的性质是什么?如果该质押股票是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有对赌义务的股票,一旦没有达到对赌条件,该股票通常需要优先补偿给上市公司。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尽管股票作为质押物是享有优先权的,但实际上目前我们了解到的案例没有一例是担保债权人优先处理的。因为上市公司涉及的也是公众利益,还涉及到上市公司重组制度与相关规定,就会比较复杂。我们也留意到,最近两个交易所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新规,实际上是将这种有对赌的股票进行质押回购融资做了严格限制,现在只能是券商的自有资金才能够接受这类股票作为质押物。

  另外一类也是跟当前的减持新规结合比较紧的,如果是非公开发行获取或者IPO之前取得的特定股票,如果融资人有特定身份,是大股东或者是上市公司董监高,甚至是往前追溯六个月有这样的身份,都需要重点核查,因为此类股票的质押融资会导致后面的处置受减持新规的限制,需注意无法有效及时处置的风险。

  房地产抵押

  房产的抵押我就不细讲了,因为这一块大家可能经常涉及,但这里面要注意一点就是唯一一套居住房屋抵押的问题。比如说我只有一套房子,也不是豪宅别墅之类,就是普通的自住房,我拿这个去抵押融资了,但是我还不起了,那执行层面,我这房子能不能被处置掉?实际操作上各地的司法口径会有所区别,但通常来说不倾向于直接处置这种家庭唯一一套的普通住宅。因此,对于此类性质的房屋作为抵押物,需要特别留意未来的处置风险,虽然法律层面这种抵押权是没有瑕疵的,但是从处置层面可能会面临实践困难。

  4、合法合规与诉讼仲裁。

  核查公司诉讼仲裁情况比较困难,因为法院管辖有很多种不同规定,不是所有的诉讼都在公司住所地,还有可能是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等等。目前,基于包括裁判文书在内的司法信息的公开,诉讼及合法合规调查比以前方便许多,起码可以查询到已经裁判的大部分案例,但是其他诉讼及仲裁更多还是有赖于当事人自己承诺和披露。现在大部分行政处罚都会网上公布,通过搜索以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网站都可以查到。另外还有些APP可以把前述大部分信息关联起来,可充分利用。

  投中风险控制

  金融机构一旦决定投资,需要很快进行实质性交易,达成交易的过程,核心要素通常都较为复杂,在此,我们总结两个重要的方面:交易协议设计和强制执行公证。

  一、 实体保障:交易协议设计

  交易协议设计是一个很讲究和复杂的过程,结合不同业务类型与内容,都会进行一些调整,并没有一成不变的项目。在交易协议中一般会涉及以下核心要素:

  1、利率: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规定了2个关键数字,24%和36%。 年利率在24%和36%的,已履行的司法不要求返还,未履行的司法也不要求强制履行;年利率超过36%的,超过部分无效,已支付的可主张返还。对于金融机构来说24%非常重要,在相关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利率可能不是非常高,但可能还有罚息,还有违约金,加一起就可能超过24%了,如果超过24%,实践中被法院调减的可能性较大。与利率相关的另外一点是逾期利息:如果协议中没有约定逾期利息,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因此,建议在协议里明确逾期利息,以避免相关损失。

  2、监管规则调整的影响:监管类相关规则的调整在强监管背景下是一个常态,所以在协议草拟的时候可能需要提前做好相关安排。比如说质押回购业务,之前没有说60%的限制,新规一出来怎么办?存量业务怎么办?面对类似情况,需要在协议中安排好相关条款,明确如果遇到监管的调整或相关要求,金融机构具有单方终止合同、宣布提前到期等权利。

  二、 程序保障:强制执行公证:

  程序保障中,强制执行公证的好处非常明显。大部分金融机构会加入强制执行公证,这样的公证操作起来便利,一旦出现风险事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但实际操作层面,有的法院对此类案件是不予受理的。另外还需注意一点,如果申请强制执行时对方提出异议,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最后可能还是需要回到诉讼程序。

  强制执行公证管辖与一般诉讼申请管辖还是有区别。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目前只有两个地点,一个是被执行人所在地,另外一个是被执行财产所在地。这两个地点其实也有不少讲究。例如,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基于财产的不同性质会有不同理解,尤其是股票。根据最高院相关解释,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股票所在地为上市公司住所地。上海高院则规定,股票托管地作为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更便于执行的,托管营业部所在地为该执行股票所在地。

  投后风险处理

  一、 信息对称:

  投后风险管理中我们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信息对称,不管是债权投资还是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强调投后管理,派出董事、财务相关负责人,最核心的目的是掌握投后情况,能够保证信息对称。

  如何做到信息对称?

  回访:做尽调时现场走访很重要,前端后端如果出现风险回访也非常重要,回访记录可以作为最后风险处置的基本情报。

  公开信息查询

  如投资对象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其他媒体报道等公开信息及时了解投资对象情况,上市公司还会涉及到盯盘。

  资金监控

  指定银行开立专用账户;

  定期提供资金实际投向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使用凭证,发票、消费单据、采购合同等资金用途证明文件。)

  二、风险事件处理

  调整交易要素,比如说质押回购业务,跌破了预警线,我们就会要求及时补仓或者提供新的增信措施,甚至可以调高融资的利率。前提是协议中需要有相关约定或者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否则这些调整会导致违约。在调整交易要素的时候也会涉及担保的问题,如果交易涉及担保,调整了利率或者延期以后担保人要不要继续去承担担保责任?原则上来说,调整加重了担保义务的话可以免责,但担保法上也有明确规定,协议有另行约定的从其约定。实践中,相关担保协议均会明确:如果主协议调整融资利率、期限等事项的,债权人通知担保人后担保人应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在此情况下,债权人调整交易要素后及时有效通知担保人便非常重要。

  债权转让,如涉及对相关债权的处置、转让,需重点注意以下问题:首先要回归协议,法律层面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就生效,但是如果协议里明确禁止债权转让,需先消除该协议约定的障碍。此外,债权转让会导致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担保是不是还继续有效?如果担保协议有另外的约定,需要根据约定执行。还有一个特殊情况也涉及担保,有些担保实际上做了登记,有明确的债权人,现在债权人变了,原来的登记是不是需要做变更?如果各方之间配合还好办,如果不配合怎么去做?目前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意见,有的法院认为变更登记不是必备的要件,但有的法院认为应当要做变更登记。

  三、纠纷处理

  1、前期需发函通知。通知函、催告函等函件的草拟和发送需注意:

  多次发函催告对方履行义务的,应注意后续函告要求不视为对在先函告履行期限的变更,建议在后续函件中明确;

  保存发送函件的记录:快递单号、邮件发送成功记录、网络沟通记录截屏、签收函、回执等。建议在交易协议中明确尽可能详尽与多样的送达方式,包括地址、联系人、座机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微信等,以便于后续的有效联系与司法送达。

  2、 财产保全

  一旦出险,采取迅速有效的财产保全措施至关重要。有的客户会提出是不是去做诉前财产保全?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比较快。事实上,实践中来看诉前财产保全其实不一定比在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快。在很多法院,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履行较为复杂的法院内部审批程序,实际耗费的时间往往比诉讼中提起的财产保全时间要长。所以,实践中,我们更倾向于起诉的同时递交财产保全申请。

  ”通道“业务的特殊性

  从监管层面上来说,并没有将通道区别对待,一直强调通道不免责,通道要谨慎。从法律层面来说,通道业务一旦出现风险,尽管资金方和通道方可在协议中约定出现风险时,通道方可以不用承担责任,由资金方自己承担,甚至可以约定风险事件由资金方自行处置。但操作起来往往存在问题,比较典型是去法院诉讼的时候,法院看一套协议都是通道方和融资方签署,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在通道方不参与诉讼的情况下,无法由资金方直接参与诉讼处理。在此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资金方一系列的指令安排来解决这个问题。资金方通过指令明确通道方只提供诉讼协助,对资金方所有的诉讼材料不具有实质审核的义务,相关费用、诉讼结果和责任均由资金方承担。



来自:仟律网

2162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金融投资业务法律 离婚财产分割遗产继承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土地使用税起征时间会根据登记时间或交付日期等有所不同。具体而言: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

时间:2022-06-09 13:41

1293次阅读

展销会柜台出租者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吗

展销会柜台出租者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吗?

展销会、柜台出租者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

时间:2022-06-09 10:41

828次阅读

网上贷款签了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网上贷款签了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网上贷款签了合同,如果对方是正规平台还好,如果非正规,建议及早收手。网上贷款如果还不起,将会承担高额逾期费用。 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不管是叫逾期罚息、逾期管理还是...

时间:2022-06-09 10:21

910次阅读

业主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暖合同可拒缴供暖费吗

业主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暖合同可拒缴供暖费

供热单位虽然并未与业主签订书面的供暖合同,但事实履行了供热义务。 供热单位已经向业主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将业主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 因此,业主以与供热单位未签...

时间:2022-06-09 10:20

1640次阅读

经营者能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吗

经营者能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吗?

经营者能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但是有前提条件,而且不能损害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

时间:2022-06-08 11:06

612次阅读

解杰律师

解杰律师

专注民商事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咨询我

热门推荐

重磅!五部委联合发文:“花呗们”不得向大学生放款!股权激励纠纷的案件定性之争及对审判规则的影响何以至此!李亚鹏被判赔4000万,语音曝光:“已无路可走”!数百位老年人被这个“保健品”忽悠上当!商家被重判!重大发布!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及衔接指引(附全文+京沪对比+记者问答)移花接木?女子冒充自己前夫结识现任丈夫前妻,诈骗33万,结果……最高法裁判:放款后3日按约定收取部分利息,能否认定为“砍头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正式发布(附全文)郑爽张恒借贷纠纷案二审开庭!首次披露证据细节民事经济纠纷可以转成刑事吗?人突然没了,欠的花呗、借呗就不用还了?家人要还款吗?夫妻一方避免“被负债”的8个大招最高法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附全文)经济纠纷难理清法院调解解困境参与互联网项目的非法集资行为!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借出4.3万没打借条山东一女子持微信聊天记录打赢官司!【经济纠纷】借款利息怎么算才合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怎么做?腾讯VS老干妈:经济纠纷中涉及哪些注会考点?【上市金融】股票发行上市基础知识及发行上市前期准备重大疾病险有必要买吗?失信被执行人,最多可拘留27次(“老赖”全疯了)经济纠纷解决途径——行政复议【金融知识】你需要知道的“征信那些事”律师提醒:民间借贷欠钱不还就是诈骗?错!法律是这么规定的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还要不要赔?法院判决:这种情况,要赔!【律师解读】正确看待上市公司退市?【经济纠纷】借款利息怎么算才合法最高法裁判:借款人涉嫌犯罪被抓,能否起诉担保人还款?汽车金融法律普及,维权过度和敲诈勒索到底有什么区别?公司上市与不上市的详细分析车辆保险费计算公式有哪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要点及裁判标准以个人原因辞职,就一定要不了经济补偿吗?【律师解读】公司上市与不上市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