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泄露“老干妈”商业机密的贾某被警方抓捕归案,该案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元人民币。
商业秘密是保护企业创新与发展的“护身符”。知识经济之下,商业秘密已经成为市场竞争的焦点,侵犯商业秘密,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案例数不胜数,当下的“老干妈泄密事件”就是典型。
2016年5月,“老干妈”工作人员发现本地另一家食品加工企业生产的一款产品与老干妈品牌同款产品相似度极高。该事件引起了老干妈公司的警觉,公司相关人员认为此现象很可能存在重大商业机密的泄露。
2016年11月8日,老干妈公司报警,称疑似公司重大商业机密遭到窃取。
经过司法鉴定:被举报产品中含有“老干妈牌”同类产品制造技术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
而涉嫌窃取此类技术的企业从未涉足该领域,绝无此研发能力。老干妈公司也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或个人转让该类产品的制造技术。警方怀疑,是有人非法披露并使用了老干妈公司的商业机密。
经过多方排查,老干妈公司离职技术员贾某涉嫌贩卖其商业机密。
2003年至2015年4月,贾某历任老干妈公司质量部技术员,工程师等职,掌握老干妈公司专有技术、生产工艺等核心机密信息。
2015年11月,贾某以假名做掩护在本地另一家食品加工企业任职,从事质量技术管理相关的工作。
贾某在其任职期间,与老干妈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约定贾某在工作期间及离职后需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且不能从事业务类似及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自2015年11月,贾某将在老干妈公司掌握和知悉的商业机密用在另一家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并进行生产,企图逃避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目前,嫌疑人贾某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已被刑事拘留。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具有实用性的,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IP保护的范围有限,这些secret在企业竞争中就显得至关重要。企业经营发展中一定要防患未然,对自己的商业秘密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1、接触秘密的员工,签订详细保密协议,约定服务年限和违约责任。
2、员工入职,办理知悉商业秘密的范围确认书。
3、关键岗位人员的离职,有必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书
然而,百密必有一疏,一旦发现商业秘密被泄密,要及时挽救,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即使达不到刑罚处罚标准,依据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等合同约定,也可以追究相应的违约、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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