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位未婚准妈妈打电话咨询我,问:男女双方感情不好,不能走进婚姻,但是女方已怀孕五个月,现在双方都要争肚子里这个孩子的抚养权,她该怎么办?
这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涉及到亲情,伦理,道德和法律方方面面。作为一名律师,我只是帮她分析一下法律上的问题,至于其他方面,就只能她自己去思考和决定。
第一种处理方式:未婚妈妈如果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足够的勇气独自抚养孩子至成年,她在法律上可以否认男方是孩子的父亲。男方要是不服,起诉到法院,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女方可以答辩未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孩子父亲另有其人。法院是不会强制女方和孩子与男方进行亲子鉴定的,因为这关系到女方和孩子的人权及隐私,也就是说,男方即使打官司也多半是败诉的结果。但是,女方如果在法律上不承认孩子的父亲,那么对孩子未来各方面有没有影响,甚至心理伤害呢?这就很难说了。孩子是需要父母双方的爱来滋养其成长的。
第二种处理方式:未婚妈妈可以在法律上承认男方是孩子的父亲。这种情况,未婚妈妈同样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承担抚养义务。目前婚姻法规定,孩子出生后哺乳期内原则上都是跟随母亲生活,由母亲直接抚养。所以即使是法院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也是判归母亲抚养,男方应支付抚养费。孩子满了两周岁以后,男方一般也争取不到孩子的抚养权,因为法院会考虑孩子长期跟随母亲生活的情况,为了孩子的健康有利成长,一般不会随意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和陪伴的监护人。未婚妈妈不用太担心抚养权被男方夺走。这种处理方式既明确了孩子与父母之间的亲权,明确了父亲的义务,保障了孩子的利益,女方又能争取到抚养权,律师认为更可行。
当然,以上两种方式都是针对男女双方都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情形。律师在十余年的执业生涯中,遇到过很多未婚妈妈咨询男方不承认孩子,不负责任,不尽义务的情形,也经办过好几起确认亲子关系的案件。
律师在此提示各位未婚妈妈:如遇到男方不承认系孩子父亲或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形,请及时咨询律师,并注意搜集、创设、保留男方承认孩子的证据,或者与男方发生过可能导致生育的两性关系的证据。只有具备了上述证据,在男方不尽抚养义务时,女方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男方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承担抚养义务,才有胜诉的可能性。因为法院也不能强迫男方与孩子进行亲子鉴定,只能根据女方举出的证据来判断男方是否是孩子的父亲,女方的证据须具有高度盖然性,法院才能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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