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有一种观点认为强拆一定违法,这无疑是错误的。至少有两种针对房屋、地上附着物的强拆是合法的:一是法院批准的司法强拆;二是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的拆除。但是,有三种拆除房屋的做法,只要出现就百分之百是违法的。那么,这是哪3种拆房方式呢?被征收人又该如何予以防范和应对呢?
律师想强调的这3种拆房方式,分别叫做误拆、偷拆和帮拆。现逐一分述如下: 误拆,即征收方误将尚不该强制拆除的房屋予以拆除的行为,从主观心态上讲貌似属于过失,也就是一不留神拆错了。但广大被征收人需要明白的是,所谓“误拆”,实际上就是强拆的变种,这里的“误”,实乃此地无银三百两。须知,征收方拆除房屋前是要依法进行确认程序的,包括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屋内的财产是否搬出等等,这么长的一个准备过程,怎么会轻易出现错拆、误拆的情况呢?且在实践中,这种误拆多发生在对应拆除房屋的相邻房屋身上,即被机械“带倒”,这就更加令人产生怀疑,究竟是一不留神带倒的呢,还是纯粹的故意为之,又以不慎带倒为借口呢? 对此,被征收人的应对措施很重要:事前要积极守房,家中留人,邻里守望,在第一时间阻止误拆的发生;事后要立即提起法律程序,要求征收方对房屋恢复原状。如不能实现,则只能争取从速签订补偿协议走人或提起较为被动的国家赔偿程序了。 偷拆,即征收方趁被征收人不备偷偷摸摸将其房屋组织拆除的行为。此种行为由于没有履行强制执行程序所必需的现场告知、清点屋内财物等法定程序,故属于百分之百违法。这种情况的法律事实是清楚的,无需过多分析,被征收人只需做好守房工作就可以尽量避免征收方“偷袭”得手,尤其是在买早点、出门遛弯儿之类的被征收人容易放松警惕的时段里。 帮拆,是比较新的一个名词。它诞生于颇具特色的类征收模式——腾退拆迁之中。此类项目的特点我们在此前已多次论述过,兹不赘述。由于村委会在此类项目中往往介入较深,村民自治就容易被拿出来说事儿。当被腾退人迟迟不肯签协议拒绝搬迁时,村里面就可能会使出“发动群众斗群众”的老路子——撺掇其他村民或组织一批“不明身份人员”“帮助”腾退的困难户拆除房屋。等拆了,人家说这叫村民自治,系民意,与项目方没关系。此时,被征收人只能被迫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而无法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寻求救济。应该说,这类情形是严重非法治状态下的畸形怪胎,应当从速受到法律法规的规制。否则你帮我,我帮你的,百姓的物权权益就会严重被践踏,公平、合理的补偿更会在这一领域成为一句空话。 综上所述,误拆、偷拆和帮拆这3种拆法都是违法的,都会直接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的侵害。对被征收人来说,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早请律师早谈补偿尽量签协议走人,否则这三“拆”就会如达摩克利斯之剑般高悬于被征收人头顶而不知何时落下。这里面,法律很多地方都显得“言轻”,博弈、谈判的技巧、策略反而占了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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