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半个小时就被送到举报人手里?注意!泄露举报信要负法律责任
王同学说:“我是举报人,交给教育部门的东西,怎么能到被送到举报人手里?这性质就太恶劣了。”
相关负责部门称,他们正在调查,对于举报材料为何能到被举报人手里,他们也需要时间了解。根据《陕西省保护公民举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举报受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公民的举报严格保密;不得将案情和举报人的姓名向被举报人或与案件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被举报人是单位负责人的,不得转给所在单位。
其他案例:
广西南宁谢先生在超市购买了一袋旺旺雪饼,连续食用多日运气并未好转,谢先生以“虚假宣传”为由向执法部门写信举报。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这封“投诉举报函”很快被泄漏到网上,一并泄露的还有其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
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在重雾霾天气违反停课规定上课,学生致电教育部门举报后,电话号码却落到了学校的手上,涉事学生遭到训斥和停课休学威胁。而本次事件中,举报信半小时就到了被举报人手里。
我国现有相关规定
举报信属于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泄露举报信的信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对保护举报人的信息安全是有严格的规定:
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管理,未经授权或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
2.举报材料应当放置于保密场所,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3.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要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
4.调查核实时决不允许将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泄露,决不允许将举报内容和举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5.由专人、专机负责受理网上举报,而且用户名和密码适时更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
《宪法》赋予公民享有举报、检举、控诉的权利,公民享有举报权,可以向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政府相关部门等举报违法犯罪事件或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刑法》等法律也规定要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的不法行为。
据调查,80%的职务犯罪是通过举报发现的。可以说,举报也是反腐工作的一大利器,举报在反腐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打击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行为,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力量,在如何保护好举报人方面不容忽视。
然而现阶段,我国并没有保护举报人的专门性法律。
反观其他国家和地区,美国有《吹口哨人保护法》,还有《被害人及证人保护法》,这些法律都为举报人提供了详细而具体的保护措施。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规定,“各缔约国均应考虑在本国法律制度中纳入适当措施,以便对出于合理理由善意向主管机关举报涉及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的任何事实的任何人员提供保护,使其不致受到任何不公正的待遇……”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周光权说,对于实名举报者,应通过立法建立举报人保密制度,对所有举报材料,都应该明确规定为国家秘密,泄露者需追究刑责。
制定专门法律保护举报人,有利于准确打击犯罪,更可以调动民众揭发犯罪的积极性,维护公众秩序和安全。在举报人信息屡屡被曝光、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案例频发的现实下,更应该尽快启动法律制定日程,给举报人提供安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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