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小额度的贷款,借条上却写上虚高的数额,贷款人选择无实际还款能力的人引诱其借贷,最终贷款额越来越大,借款人身陷还款囹圄,难以脱身,这是目前“套路贷”案件中常见的戏码。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定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引诱未成年人贷款的套路贷案件。
家住嘉定区某小区的张先生夫妇自2016年5月起就经常遭到陌生男子上门骚扰,声称其儿子欠债一百多万,要求张先生夫妇替子还债。可令张先生夫妇不解的是,自己家的儿子还是个尚未成年的在校生,没什么经济能力,怎么会欠下那么一大笔债呢?询问之后,张先生夫妇才发现,原来自己的儿子小张已陷入了套路贷的骗局之中。
2016年,小张认识了无业青年郑某,郑某在得到小张的信任后,谎称自己急需用钱,让小张去帮他借钱,承诺会给其好处费。涉世未深的小张被小小恩惠诱惑,不疑有他,当即答应了郑某的请求。郑某便唆使并介绍小张向陈某进行高利贷借款,小张借钱后,写下数额虚高的借条,再将钱款转借给郑某,郑某得款后如约付给了小张一点“好处费”,如是再三,小张从陈某那里实际共借款22万元,其中“转借”给郑某共12.94万元,但在放高利贷的陈某那里小张却签下了借款金额总计105万元的借条。
虽知是被骗,但欠条上写的清清楚楚,张先生夫妇在催债人的百般纠缠下,迫于无奈找到林某协商,由他出面同陈某商谈儿子所欠的105万的高利贷归还事宜,并约定事后林某从中收取好处费5万元。后经过林某和陈某的商定,陈某同意由张先生夫妇付37万元了解此事,但林某却在张先生夫妇面前 谎称要交60万才能了结,并暗自将多出来的23万据为己有。
案发后,郑某和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即林某也自动投案。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郑某、陈某和林某提起公诉,嘉定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陈某和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三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丨上海嘉定法院 郝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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