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
一个月前欠费逃逸,现又突发心梗入院,面对这样的病人,你会怎么办?
突发心梗入院
11月21日上午,患者王某在家中突发胸痛,伴有大汗淋漓,口唇发绀呼吸困难等濒死感,拨打120后到达东莞市厚街医院急诊科胸痛中心,患者此时病情十分紧急,心电图提示急性下壁右室ST抬高心梗。血压已低达49/37mmHg。需马上进行抢救。
曾欠费逃逸
急诊科胸痛中心医生紧急会诊,建议急诊手术。就在准备手术时,心血管内科主任熊斌发现,王某其实上个月就已经被诊断为“急性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住院,但王某拒绝一系列的检查与治疗,并于第五天症状缓解后欠费逃逸。
“没钱”也要治疗
现在,王某再次出现濒死感并被诊断为“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心源性休克送入介入室,王某看见熊斌主任无奈地说了一句“我没钱”。
当时熊斌主任认为,患者病情重,不可再拖延时间。于是带领厚街医院医生毫不犹豫地走上了手术台。
经过一个小时的检查与治疗,王某生命体征平稳,疼痛缓解。如今,王某正在接受进一步治疗。
护心使者在面对“负心”人时从来没有犹豫过,从来没有考虑过外界的任何因素,他们总是将“负心人”从“死神”的手中拉回来,努力改善其受伤的心!
患者逃费,吃亏的只能是医院?
翻翻知乎,上面医务工作者讲了很多患者逃费的故事:救治的急救病人欠费了,家里人死活联系不上,结果去世之后子女却跑到医院来讹钱;有的医生看病人困难做了手术,结果欠下的费用要全科室承担;有的病人欠了一点钱跑掉了,结果因为信用记录差被停掉了医保,得不偿失……
救治了病人,医护人员自己还要赔上金钱,看上去不是太合理的事情。
欠费的大概都是什么人?
在医护人员看来,有医保、农合、商业保险的患者欠费的几率比较小,因为报销的比例较高,自己承担的金额相对有限;但如果遇到经济困难、多方纠纷或者是恶意拖欠者,医院的手段也很有限。
所以吃亏的只能是医院:如果是医保病人,一旦欠费,就没办法办理出院手续,医院就没法跟医保部门对账报销,可能病人只欠了100块钱,但产生的几千块治疗费用只能自己承担;如果是自费,就更加只能吃哑巴亏了。
而这种情况大部分还发生在公立医院。有人说,公益性的公立医院不是应该国家财政支持发展的吗?
事实是,许多公立医院几乎都是自负盈亏的状态,财政给予的支持相当有限。除去医疗设备购置这些必要的开支,医院的建设、人员的工资,也全都是医院自行负担。因为,虽然他们是事业编制,但是这部分开支也是医院交给财政之后再返还回来。
这个锅应该谁来背?
“在手术台上,没有任何人比你的主刀医生更希望你活下去。”
治病救人当然是医生的天职,治病贴钱恐怕就不是。医生也需要养家糊口,而医疗从来就是一个社会话题。所以,国家才会规定公立医院的药费要实行“零利润”而提高诊疗的费用,而对于急难危症的病人,医院也都需要无条件收治。
按照律师的解释,医院对于医生垫付病人欠款的规定没有什么违法之处。而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其在医疗机构接受紧急救治后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将由专门设立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补助”。这个救助办法的初衷当然很好。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这种申请的条件比较严格,另一方面如果地方财政困难,就比较难落实了。
话又说回来,经济困难负担不起的,或者是涉及多方纠纷产生欠费的,多少还情有可原;但对于恶意拖欠的,甚至在产生一定后果之后大闹医院的,就很难让人产生同情甚至是生出厌恶了。
制度有漏洞吗?当然有。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不足、医疗保障体系的不完全覆盖就是足够大的可以完善的问题;而同样,对于恶意欠费者的约束不足,就足以折射出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漏洞。媒体举出了加拿大的例子:在完善的公众医疗保险体系下,如果逃费,就会列入个人信用记录,影响生活的方方面面。
作为一名医疗工作者,知乎网友的一番话更让人深思:
“医生能做的只不过是肉体上医治,对于残缺的灵魂和堕落的道德,我们也无能为力,对于整个社会已经付出了太高的代价相互间的不信任感,我们也很难开出处方,这也不是仅仅一个医生群体能够改变的,需要所有人不懈的努力,医生最大的愿望就是只管救治病人,而不受任何其他东西的影响。对于建立更加完善的医疗体制,我们比谁都更渴望,我希望所有病者能有所依,而不是靠恶意逃单这种方式,我希望以后的收入都是我提供专业技术的回报,而不是被贴上拿药品回扣吸血鬼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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