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雅敏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专业。从事律师工作八年,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等。
姓名: 王雅敏律师
电话: 13586591240
职位: 专职律师
详细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中官西路777号汇智大厦801室
所在律所: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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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简介: 征地程序及流程是: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问答简介: 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甚至导致无法正常年审。 1、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2、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
问答简介: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二款的要求,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使用现状; 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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