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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强律师

王小强律师已认证

广州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王小强律师简介: 王小强,广东湛江人,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部秘书,华夏辩护研究院理事。专注于刑事辩护,尤其擅长涉黑案件、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成功办理数十起无罪、不起诉、缓刑、取保等重大影响的经典案例。辩护的案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湛江日报等影响力的媒体关注和报道。辩护过公安部督办的广州市鄢某某等54人涉黑大案、全国以来最大的广州“云联惠”消费返利特大传销案、亚...

13533998087

律师信息

王小强律师

专职律师

王小强律师简介:

王小强,广东湛江人,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部秘书,华夏辩护研究院理事。专注于刑事辩护,尤其擅长涉黑案件、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成功办理数十起无罪、不起诉、缓刑、取保等重大影响的经典案例。辩护的案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湛江日报等影响力的媒体关注和报道。辩护过公安部督办的广州市鄢某某等54人涉黑大案、全国以来最大的广州“云联惠”消费返利特大传销案、亚洲第一大广西“斑美拉”化妆品特大传销案、佛山“人民通惠”三级分销特大传销案、最高检和海关总署挂牌督办的秦某某等人特大走私香烟案、高某被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近300公斤海洛因,担任第2被告人共同辩护人,判无期,成功保命)、陈某某被判贩卖毒品案(近80公斤冰毒,二审共同辩护,法院取保,改判)等重大影响案件。

部分成功案例:
一、柯某等4人涉嫌组织卖淫罪(检察院撤诉);
王小强律师坚持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最终法院采纳无罪意见,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检察院经过讨论撤回起诉,并做出不构成犯罪之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在被羁押近600天后释放,沉冤昭雪;
二、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鄢某等54人涉黑大案(为当事人摘掉了“黑帽子”);
王小强律师坚持为当事人作不构成涉黑犯罪的辩护,最终在检察院阶段涉黑罪名不起诉(为当事人摘掉了“黑帽子”),案子在法院阶段取保候审,最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实报实销;
三、湖南郴州王某涉嫌虚拟比特币诈骗罪(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
四、洪某某涉嫌强奸罪(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后继续成功代理当事人申请到国家赔偿;
五、夏某某等4人故意伤害罪(检察院不起诉),王小强律师坚持认为当事人是“正当防卫”,终获检察院对全案不起诉;
六、郭某某涉嫌盗窃罪(检察院不起诉),涉嫌盗窃多达13次,王小强律师撰写的“奇葩法律意见书”打动检察官对其不批准逮捕,后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网上可搜索到本案的建议不批捕的法律意见书:《一封特殊的法律意见书:为郭某某求情 为郭某某的弟弟郭某权求情 为郭某某全家求情》、《从李斯特“关切社会”到郭某某案——年轻女孩打工供弟读书身陷盗窃,该何去何从?》;
七、湛江市历史以来最大的廖某某等13人开设赌场案(缓刑),王小强律师担任第2被告人的辩护人,最终全案第2-第13被告人全部判处缓刑;
八、邵某某被控故意杀人罪(当事人经济困难无力赔偿,获刑4年有期徒刑,大幅度轻判);
九、广东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辛某涉嫌滴滴刷单诈骗案(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无罪撤案);
十、广东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猎头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专案(公安取保,法院判处五个月拘役并缓刑);
十一、江苏唐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安取保);
十二、广东江门曾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公安取保后无罪撤案);
十三、梁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公安无罪撤案);
十四、戴某涉嫌开设赌场案(公安无罪撤案);
十五、邓某某涉嫌荐股诈骗案(公安无罪撤案);
十六、吴某某涉嫌强奸案(轮奸,公安无罪撤案);
十七、袁某涉嫌组织卖淫案(专案,公安取保后无罪撤案);
十八、代某某涉嫌“相亲诈骗”案(公安不呈捕,无罪撤案);
十九、沈某某涉嫌盗窃汽车案(公安取保后无罪撤案);
二十、何某某等4人盗窃案(全案无罪撤案);
二十一、马某某涉嫌非法买卖野生濒危动物制品罪(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取保中);
二十二、汪某某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取保中);
二十三、王某某涉嫌网络赌博案(专案,公安无罪撤案);
二十四、张某某涉嫌虚拟币SAE诈骗案(公安不呈捕,取保中);
二十五、江某某涉嫌“劳力士”假冒注册商标罪(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中);
二十六、程某某等3人被控寻衅滋事罪(缓刑),王小强律师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更为准确,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并作出全案判处缓刑;
二十七、朱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取保中);
二十八、陈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取保中);
二十九、梁某某等6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全案不批捕,公安取保候审中),王小强律师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认为当事人是正当防卫,终获检察院不批捕;
三十、杨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无罪撤案),王小强律师坚持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并指出本案司法会计鉴定程序违法、鉴定结果不科学,最终打掉大部分涉案金额,终获公安无罪撤案;
三十一、潘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安无罪撤案);
三十二、廖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无罪撤案);
三十三、刘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取保候审中);
三十四、温某某被控交通肇事罪(缓刑);
三十五、张某某被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缓刑)。






















联系方式

姓名: 王小强律师

电话: 13533998087

职位: 专职律师

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609室

所在律所: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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